保險理賠起波瀾 審調結合化干戈
近日,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調處一起財產(chǎn)保險合同糾紛案,借助“先審后調”調審一體化模式,有效彌合了雙方當事人的分歧。
據(jù)悉,2023年3月,原告向被告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,保額百萬元,為期一年;同年8月,又追加投保交強險,標的均為牽引車。然而,同年12月,原告的司機羅某駕駛牽引車與楊某駕駛的小轎車相撞,致楊某不幸離世。交警認定羅某負次要責任。事后,原告墊付喪葬費五萬元,并多次向被告索賠及追討墊付款,卻屢遭推諉。無奈之下,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面對糾紛,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二庭采取“先審后調”策略。庭審后,法官確認雙方共識,并針對未決問題進行再調解。經(jīng)法官耐心勸解與雙方互諒,最終達成和解。
“先審后調”不僅拓寬了糾紛解決渠道,還是深化訴調對接、多元解紛的關鍵一環(huán)。作為訴前調解的補充,它加速了矛盾化解,提升了司法效率,降低了訴訟成本,節(jié)約了司法資源。該模式的推廣,將為更多糾紛的解決提供堅實保障。